2010年10月11日 星期一

2010隨堂四

何謂設計?好的例子及不良的例子。
        設計是把一種計畫、規劃、設想通過視覺的形式傳達出來的活動過程。
  人類通過勞動改造世界,創造文明,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,而最基礎、最主要的創造活動是造物。設計便是造物活動進行預先的計畫,可以把任何造物活動的計畫技術和計畫過程理解為設計。
  意指設計家有目標有計劃的進行藝術性的創作活動。設計大部份為商業性質、少部份為藝 術性質。
  根據工業設計師 Victor Papanek 的定義,設計(design)是為構建有意義的秩序而付出的有意識的直覺上的努力。更詳細的定義如下:
  第一步:理解用戶的期望、需要、動機,並理解業務、技術和行業上的需求和限制;
  第二步:將這些所知道的東西轉化為對產品的規劃(或者產品本身),使得產品的形式、內容和行為變得有用、能用,令人嚮往,並且在經濟和技術上可行。(這是設計的意義和基本要求所在)
  這個定義可以適用於設計的所有領域,儘管不同領域的關注點從形式、內容到行為上均有所不同。
風格就是藝術作品在整體上呈現出的具有代表性的獨特面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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